行政案例:行政处罚错误被撤销
2024-07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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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某、付某与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一案:2019年3月1日某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绥国土资罚字(2019)第×1号行政处罚决定,认定:1998年被处罚人梁某、付某未经批准,擅自在本组小地名叫某洞地方占用土地建竹木加工厂。
联系人:李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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